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成立於2004年,前身為「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並在2019年更名為現名。成立宗旨為推廣金融法制與金融犯罪防制觀念,增進金融保險業犯罪防制能力。
本中心已具開辦法令遵循、洗錢防制及金融犯罪防制等課程多年之豐富經驗並獲政府委託統籌承辦APG洗錢防制實地評鑑事宜,並籌辦銀行業務相關教育課程。
▲教育訓練核准文號:
▌本中心業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金管銀法字10610002660號令指定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訓練課程之訓練機構。
▌本中心業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金管保財字第10600091170號令許可為辦理訓練課程之訓練機構;
▌於109年11月24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金管證券字第1090373128號函同意,許可為辦理證劵期貨訓練課程之訓練機構;
▌於110年2月5日,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臺證治理字第1100002490號含同意,可認列「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年度進修時數。
▌於110年06月23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金管銀國字第1100213304號函同意,許可為辦理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訓練機構。
▌於113年12月2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金管銀票字第1130233970號函同意,許可為辦理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法令遵循人員與內部控制及稽核人員訓練。
▌於113年12月11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金管保壽字第1130436914號函同意,許可為辦理「保險公司保險商品簽署人員研習班」。
▌於114年1月16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金管保綜字第1140410670號函同意,許可為辦理「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法令遵循人員在職訓練」